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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企業專業實習注意事項
刊登日期:2016-08-23  資料來源:系辦
 
企業實習說明會
105年企業專業實習說明會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實習:由大四學生參與,於每年九月至一月或二月至六月在校外實習單位進行
二、學生於校外企業實習單位實習時數達到 640小時以上 (以每週五日,每天八小時,四個月之實習時數計),則可修習取得「企業實習」(課號:ME 4109) (4學分)
三、實習單位與內容認定
1.實習單位與內容需經本系「教學與課程委員會」認定。
2.本系得安排相關公司、法人機構,並規劃相應實習內容,於適當時間公佈、說明,並協助學生與實習單位媒合。
3.學生亦可自行尋找經政府登記核准,且具有良好制度及信譽,符合機械相關專業領域之企業、研究機構作為實習單位,並於實習開始前提交「實習規劃書」,經本系「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以修習相關實習課程。
(1)「企業實習」於每學期開學日前兩週前。
(2)「實習規劃書」內容:需包括實習單位基本資料,實習起迄日期,各週實習內容規劃,實習單位同意書等。(實習規劃書之格式請參考附件二)
四、實習課程評分標準
    實習表現成績計算以實習單位主管考核成績佔 70%,學校輔導老師考核成績佔30%,共同核計之。評分項目與比重分別如下:
1.     實習工作週報-實習單位主管考核項目I (40)
學生於實習過程中須每週撰寫工作報告,請每週末交給實習單位主管評量,並請人事部或單位主管保留作為期末成績評量依據。(週報告之格式請參考附件三)
2.     實習表現-實習單位主管考核項目II (30)
實習單位主管就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出缺勤與同事互動狀況予以考核評分。(實習成績評核表之格式請參考附件四)
3.     實習心得報告-學校輔導老師考核 (30%)
學生需於實習結束後1個月內需繳交實習工作週報(單位主管需簽名)以及12頁以上之專業實習心得報告至輔導老師以做為考核依據。(期末實習心得報告請參考附件五)
五、實習期間出、缺勤要求
實習期間視同上課,學生之出、缺勤等作息需依實習單位之規定,由其考核並據以核算實習時數。
1.     學生一般請假仍需附證明文件,請假或缺勤者,需補足所缺之時數。
2.     由學校核准之公假,依校方核准文件向實習單位辦理請假手續。
3.     修習「企業實習」之學生,得每週兩個半天(工作日)返校修習課程。但若在該專業實習期間,所修課程排課多於兩個半天(工作日),該「企業實習」課程將核以不及格。
六、修習實習課程鼓勵措施
1.     修習「企業實習」可抵免「畢業專題」,但需在提交實習規劃書時一併提出書面申請。
2.     「企業實習」列入本系專業選修科目中之六大「專長領域課程」之選修課程(見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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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國立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產業實習課程修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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