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   首頁課程資訊研究所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

碩士班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
  ■  畢業學分要求
 
1. 最低畢業學分為 24 學分。
2. 須通過各組所訂之核心課程。
(詳細規定請參考下列各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3. 須通過2學期專題討論課程 (105學年度前入學者須通過3學期專題討論課程);符合提早畢業資格者,須於研究所就學期間每學期修習並通過專題討論課程。雙聯學制外籍學生不受此條文限制。獲准參與「五年學、碩士學位制度」之學生僅須通過2學期專題討論課程。
4. 校際選課 (包括校外所修課程之學分抵免) 之學分數不得超過本所最低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由 91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開始適用。
 
一百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一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二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三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四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五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六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七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八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一百零九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必修基本科目
 
博士班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
  ■  選課
 
1. 各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負責輔導該生之選課事宜。
2. 對尚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推薦所內一位教授為該生之臨時指導教授,輔導選課。
3. 畢業前須通過LN4901學術英文寫作及4學期專題討論課程。
4. 提出資格考申請時須修滿12學分(得含抵免學分3學分),且含指導教授指定之三門系訂博士班核心選修課至少9學分。系訂博士班核心選修課於該屆新生入學前公佈。
5. 校際選課(包括校外所修課程之學分抵免)之學分數不得超過本所最低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
  ■  資格考試
 
研究生必須於修滿 12 學分 (得含抵免學分 3 學分) 後始可提出資格考試申請,並於入學後四學期(含)內,通過資格考試,若有條件通過者,得延長兩學期;在職生或 特殊狀況者,得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後延長二學期若於入學第二學期後更換指導教授(不含增加共同指導教授),且未曾參加資格考者,則前款資格考期限可由四學期延長至六學期。
  ■  學位考試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後,就其論文內容,於系內或國際研討會以英文公開演講,且滿足相關規定之論文篇數,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  校訂表格
 
進入本校教務處網頁網址 http://pdc.adm.ncu.edu.tw/register/ → 表格下載 → 博士論文表格
  ■  系訂表格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申請表
博士班學位考試應滿足規定及應附資料檢核表
博士生畢業學位考試送審著作合著人證明
  ■  相關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Regulations and Degree_Requirements )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辦法
博士班課程地圖
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 105學年度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 106學年度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 107學年度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 108學年度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 109學年度博士班必修科目及核心選修課程
研究生抵免辦法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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